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八年级生物学和地理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
(二)关于在市外就读中途转入我市及在市外就读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届考生 1.在八年级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报名结束前,由外市(含外省)转入我市的学生,须在我市报名参加上述两科目的考试,考生成绩计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总分。 2.在八年级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报名结束后,由本省外市已将生物学、地理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且计分方式与我市相同的转入的学生(含在本省外市完成义务教育当年回我市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若在原就读地参加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原就读地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成绩可计入我市当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总分;若在原就读地未参加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须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当年八年级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考生成绩计入其当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总分。 3.在八年级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报名结束后,由未将生物学、地理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或计分方式与我市不同的本省外市转入的考生(含在本省外市完成义务教育当年回我市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当年八年级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考生成绩计入其当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总分。 4.在八年级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报名结束后,由外省转入我市的考生(含在外省完成义务教育当年回我市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当年八年级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考生成绩计入其当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总分。 (三)关于往届及同等学力考生 从2024年起,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及同等学力考生,须同时报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当年的八年级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考生成绩计入其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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