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笑而过 发表于 2025-1-20 15:29

2024年11·16宜兴高校持刀伤人案 徐加金

2024年11月16日18时30分许,江苏宜兴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共造成8人死亡、17人受伤,犯罪嫌疑人徐加金被当场抓获 。据宜兴市公安局警情通报显示,犯罪嫌疑人徐加金因考试不合格未拿到毕业证书以及对实习报酬不满遂回校发泄行凶,徐某金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24年11月17日上午,江苏省委书记信长星主持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听取案件处置进展情况汇报,进一步部署相关工作,指示尽快查明案情,依法严惩凶手 。12月1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加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徐加金服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徐加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依法核准徐加金死刑 。
2025年1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徐加金执行了死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临刑前,徐加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社会评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梁根林发文,被告人樊维秋、徐加金为发泄私愤,无差别杀戮无辜群众,犯罪心理极其扭曲,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其重大,珠海、无锡两地司法机关依法从快从重予以追诉和审判,完全符合刑法第二条法益保护、第三条罪刑法定和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的根本要求。
两案的办理准确把握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对于社会危害大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的具体要求。
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追诉和审判,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听取并回应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理由,践行了程序正义的理念。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死刑达到了我国死刑案件的定罪、量刑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得出唯一结论,必须将死刑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的证明要求,符合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规定与“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的政策要求。
面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触发公众安全焦虑的极端个案,司法机关依法从快从重惩处,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稳定公众安全预期,实现了个案处理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法律效果、政策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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